【橋外紀年·元年·夏初】


    碑域之下,一道從未開啟的魂構被夢印喚醒。


    九橋共鳴之後,夢印於“未生之書”最後空頁邊緣,激活了書譜者沈茉淩留下的隱構遺章——橋後意誌·子節係統。


    第一枚子節,緩緩浮現於魂鏡台心:


    【橋後01 · 識通之環】


    一、橋後係統啟動 · 夢印公開識通機製


    碑域中央,夢印以“橋後核心”身份首次發布係統協議聲明,向五域橋構平台同步以下內容:


    “自橋外紀元起,凡屬‘橋構合法識源’之橋,其主識片段將納入‘橋後識通環’,實現橋間基礎識標標準化。”


    解釋:不同文明使用不同構橋方式(如圖橋、音橋、憶橋、鏡橋),而“識通之環”將以記憶共感為核心,建立基礎映識協議,使異橋得以互認魂主身份。


    綏棠在天光議闕中讚成此舉,稱之為:


    “文明共橋第一步。”


    波斯星港橋議院院主沙賈德也公開表態支持:“圖即識,環即圖譜之通。”


    但與此同時,一股極為隱蔽的反響也悄然浮現。


    鏡界殘律派內部,在接收到夢印公開構件機製的同時,啟動了代號為“複名”的備選計劃——試圖通過複刻印識控製,將橋權重新歸回“印名係統”。


    —


    二、澤罕、渚沙、伽樓夜 · 被夢印列為橋後觀察名單


    夢印同時公布“橋後識通觀測名單”,三名目前橋構穩定值最高的書者被列為初始節點:


    澤罕 · 憶橋代表(魂印自構,自憶反構橋脈);


    渚沙 · 鏡橋代表(雙印並橋者,可讀舊名新名之影);


    伽樓夜 · 音橋代表(以聲落名者,構橋於識音之中);


    他們被稱為:“三象魂主”。


    綏棠議中發言:“這三人若能形成橋環共識,我們即可推進橋律協議第二階段——‘共名橋心歸案’,即橋後名識認證標準。”


    —


    三、橋文化主權衝突初現


    橋譜平台開通第五十日,首次出現“橋文化主權”爭議案例:


    一名東陸少年使用“憶橋法”書寫失語者之魂橋,其橋名與波斯橋議院三年前記錄之橋名圖譜重合;


    雙方爭執該橋名歸屬;


    波斯方麵聲稱:“圖名先存,憶名不得後寫。”;


    東陸則主張:“憶由自生,橋名不可注冊為商標。”


    這場紛爭被夢印記入“橋後邊卷·第八識案”,並發布臨時調解原則:


    “橋名不可專屬;憶橋之名以回憶者之情境獨立生成,不受先占原則約束。”


    此舉引發波斯主橋院極大不滿,甚至傳出欲建立獨立“星橋協議”體係,與夢印並行。


    —


    四、鏡界殘律派 · 正式提出“複名方案”


    與此同時,沉寂多時的鏡界殘律派在鏡火舊地召開“七印會議”,發布《命印正統複名草案》,核心內容為:


    所有魂橋構文必須附帶“命印對照書”;


    凡未經族印、律簽者不得直接參與共橋編錄;


    建議重建“三印一律”體係,以新“星印主序”統合各類橋係;


    強製橋構須經“複印認證”,否則一律視為“遊魂構筆”。


    複名草案引發軒然大波。


    北冥橋構議團回應:“若她在世,定不允許你們以名再縛魂。”


    南溟古律師怒斥:“她早已放下筆,你等卻妄圖執舊印立新律!”


    —


    五、碑域異動 · 第十頁邊角現語義殘卷


    碑域中央,未生之書第十頁一角出現一段無法翻譯的語義殘痕,似由書譜者手筆,但語構極亂,詞意錯雜。


    夢印嚐試解讀:


    “印……識……諸眾……歸一橋心……”


    “……不可落筆……不可……由我定……”


    “第十一頁……非我書……”


    夢印震驚。


    這一段,可能意味著沈茉淩在構思第十頁之時,已預感自身無法落此終筆。


    甚至,或許她根本……不是最後的書者。


    她設下空頁,不是為自己。


    而是為那一位,將來真正能夠統一“橋心·印魂·眾識”的“歸書者”。


    —


    六、夢印語錄 · 橋後視角


    “橋之爭,不是筆與筆之爭。”


    “是‘記憶之權’與‘控製之權’之間的較量。”


    “她放下筆,不是不再寫。”


    “是她知——世界已經開始自己寫。”


    “而我的任務,是守著她未寫完的頁。”


    “直到那人——真正落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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