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先生您真是太慷慨了!我十分感激...”


    “別著急道謝,先聽我說。我邀請你擔任時代華納“青年創意總監”,參與決策音樂、影視、出版業務的未來戰略,年薪1美元但享有利潤分成。你會和華納一同變得偉大....”


    青年創意總監?還要參與決策?我這水平沒了天啟怕不是把華納褲子都給賠掉了..說好的豪宅美女大飛機還有股權呢?誰要來當打工人啊,我好好的歌星生活不香嗎!


    “不好意思,羅斯先生,我想專注於藝術創作,也無意參與華納的管理,專業的事情還是交給專業的人來做....”林恩打斷了老頭繼續描繪美好願景,開口婉拒。


    “呃,那你想要什麽?”老頭一愣,沒想到自己覺得很有吸引力的條件林恩毫無興趣。


    “我對股權很感興趣...”華納可是市值140億的大集團啊,指頭縫裏漏一點那也是一筆巨大的財富!


    “哈哈,你是個很務實的年輕人,那我邀請你擔任時代華納青年文化大使,每年出席1次我們的全球戰略發布會,時代華納可使用你的名字和形象進行品牌宣傳。”


    “怎麽聽起來像是代言合同那一套....”林恩感覺和ck的要求差不多。


    “就是這個意思!你覺得怎麽樣?這會是雙贏!”史蒂夫一拍手,仿佛自己是在林恩提醒下才想到這個詞。


    “這個職位沒什麽問題,那我有什麽好處?”


    “取消年薪1美元條款,改為贈予時代華納集團0.5%股權?,前提是保持合作身份至2000年。”


    0.5%?那不就是...7000w,這麽大方!不是有什麽坑吧?而且為什麽要10年這麽久,我給手下的期權都是3到4年分批兌現的!不行,我得問問...


    “為什麽要10年這麽久,能分期兌現麽?要是我提前解約或者華納違約怎麽辦?”


    “當然可以,別著急,聽我慢慢說.....”


    史蒂夫羅斯確實是個設計複雜期權以及財務方式的‘交易大師’,他為這筆股權設置了一個非常詳盡的兌現方案,將0.5%股權拆分為四階段解鎖:


    第一階段1990-1993年:發布1張專輯或主演1部華納旗下電影,不要求銷量\/票房數字。這一階段可以拿到0.05%


    第二階段1994-1996年:為華納拍攝一部廣告片或者參演一部華納旗下電影就可以拿到0.1%


    第三階段1997-1998年:授權華納使用自身形象製作周邊產品(如海報、紀錄片)獲得0.15%。


    第四階段1999-2000年:無任何強製要求,自動解鎖剩餘0.2%股權。


    若link主動解約:已解鎖股權仍歸其所有,但未解鎖部分作廢;


    若華納違約?(如幹預link創作):link可立即解約並保留全部股權,且華納需額外賠償2000w美元違約金。


    “十年隻是給董事會看的數字,這不是賣身契,而是自由選擇權——你隨時可以離開,但隻要留下一點痕跡,就能帶走一大筆財富。”史蒂夫如此說道。


    林恩感覺這些條件簡單得過分,完全沒有負擔,解約條件也非常慷慨,甚至沒有強製回購條款,蓋伊也沒看出有什麽貓膩。


    “這0.5%股權不是工資,而是你從華納帝國金庫裏挖出的寶藏。哪怕你明天就退休,這些股權也會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你甚至不需要為它寫一首歌。你今年16歲,華納今年66歲——它比你祖父還老,也許十年後你會成為它的心髒,讓它為你跳動。二十年後,人們會說‘華納是link的華納’!”


    “即使未來你徹底離開,華納的牆上永遠會有你的名字,就像貓王永遠屬於太陽唱片——但這一次,太陽永遠不會落下。而且你並不討厭華納對嗎?我看得出來。即使你厭惡我們,想要砸碎這間公司,那我告訴你毀滅巨頭最好的方式,不是從外麵推倒它,而是從內部把它變成你的紀念碑。?”


    ...


    史蒂夫簡直像個魔鬼,一番高強度正反洗腦之下林恩和蓋伊都有些暈乎乎的,無力再思考這些條款到底有什麽深意,直接叫來老周審合同。


    “等等。”老周也沒看出任何問題,正準備讓林恩簽字。


    “怎麽了link,你還有什麽想要補充的嗎?”史蒂夫笑容和善,像個鄰居家的老頭在問你想不想吃糖。


    “我的唱片分成已經很久沒有結算過了,還有mv、海報這些周邊收入!”林恩覺得既然沒看出有什麽問題,不如趁機先拿到一筆錢。


    “這個我馬上安排,我親自給奧斯丁打電話。以後這些周邊產品的分成我可以給你開到業內最高的25%,和mj一個水平!怎麽樣?”史蒂夫繼續加碼。


    “oh,感謝你的慷慨,總裁先生!”這句話徹底擊碎了林恩的疑慮。


    “老周,這個股權贈予合同真沒什麽問題?”


    前往大西洋唱片的路上,林恩還是有些不敢置信,那可是0.5%價值7000w的股份啊!史蒂夫自己手裏也才這個數字的十倍吧?


    “哎呀,白紙黑字的哪能有什麽問題,我要是這都看不出來那幹脆不要當律師了...”林恩問了好幾遍了,老周有些不勝其煩。


    “時代華納怎麽突然這麽大方?分成十年算也是700w一年的代言費用了!這個價格高得我都不好意思拿...”


    “你不能這麽想的,你要從史蒂夫的角度看就很劃算了。”


    “這話怎麽說?”林恩十分好奇。


    “你看,你和羅伯特的衝突是因為什麽?版權和股份對吧!那他為什麽想要拿走你的版權和股份?因為他看好你,覺得這些以後會越來越值錢,也就是你會越來越紅,對吧?”


    “對啊,然後呢?”


    “現在羅伯特想要強搶的那一套玩不轉了,時代華納炒了他。但是他們還是很看好你,拿不到版權和股份,起碼發行業務不能丟了吧?所以得想辦法留下你,不能讓你真的跳槽,最好的選擇肯定是給你綁個長約。但是你三年的新人約才剛過了幾個月,簽新唱片合約肯定不現實。


    所以就有這個長達10年的代言換股權的合同,你不用管後麵能拿到多少,但是前麵四年你隻能拿到700w,而且你為了拿到這700w,三年的唱片合約到期後你是不是會優先和華納續約?而且隻要他們能維持現狀,你就會一直待在華納。”


    “shit!你看出來了剛才為什麽不說!這麽說我也沒占什麽便宜啊,四年700w那不是和我正常代言價格差不多!”


    “但是你也沒吃虧啊,畢竟又不用你額外做什麽!”


    “對啊,我也沒損失,那史蒂夫得到了什麽?總不可能沒人吃虧吧?”


    “他一分錢沒花就把你綁在華納至少4年呀!他一把年紀了,這筆股權兌現遠在十年之後,那時候他說不定都退休或者見上帝了。我們去結算的也不過是你應得的收入,這就是交易的藝術,每個人都覺得自己賺了。”


    嘶,這老頭好厲害啊!我這點博弈論的道行簡直不夠看....不過我不是還拿到了25%的周邊分成麽...林恩安慰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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