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在京都出生,京都長大,更是家裏的獨生女,可以說是被從小寵到大,父母都是老師,雖然家裏沒有大富大貴,卻也溫馨幸福。


    原主大學學的是珠寶設計,畢業後選擇在珠寶店工作,同事們相處也和諧。


    生活的環境一直都比較和諧,因此人有些單純。


    一次偶然的機會,認識了汪亮羽,年僅28歲,卻是一家進出口貿易公司的老板,年輕帥氣多金,很吸引人。


    汪亮羽出手大方,名牌衣服首飾從不吝嗇,還會帶著原主出入高檔餐廳和高級俱樂部,對原主也是體貼照顧。


    這簡直就是白馬王子照進現實,很快原主就淪陷了。


    汪亮羽求婚後,原主滿懷期待的答應了。


    誰知道婚後一切都變了,汪亮羽不允許她再出去工作,理由是他想回到家就見到她,而且,他養的起她。


    原主雖然不願意,還是在汪亮羽的苦苦勸說下,回歸了家庭。


    一天,汪亮羽很晚還沒有回來,原主便先睡了,睡夢中被拽起來摔倒在地,眼睛剛睜開,就見拳腳如雨點般密集的向她打來。


    自幼嬌生慣養的原主自然沒有還手之力,隻能苦苦哀求,並且護著自己重要部位,免得受傷太重。


    汪亮羽全然不顧,隻一味的打人,最後汪亮羽打累了才睡下。


    原主有一瞬間想拿起刀子,與他同歸於盡,但是殺人要償命,想到了自己的父母,猶豫了。


    很快汪亮羽醒了,看見原主情緒不對之後,又是下跪又是扇自己耳光,不斷懺悔,還承諾不會再動手。


    解釋自己養著許多人,工作壓力太大了,喝多了才會失控,自己做了什麽根本就不清楚。


    原主信了,這次挨打讓她心裏很不舒服,第一次有離婚的想法。


    隨後汪亮羽又給原主買了許多的珠寶首飾,還天天甜言蜜語,原主動搖了。


    誰知道,第二次的家暴沒多久又來了,那次,原主被打的動不了,無奈之下選擇報警。


    但是警察來了,隻是警告汪亮羽不能再動手,最後說倆人是夫妻,屬於家庭糾紛,他們無權幹涉。


    過後汪亮羽又老實了幾天,也隻是幾天而已,沒幾天又故技重施,對原主拳打腳踢。


    每次打完之後都會懺悔,還會買珠寶首飾做補償。


    在原主第二次報警之後,還是口頭警告,甚至還暗暗警告原主,家庭瑣事不要再浪費警力。


    汪亮羽因此像是有了尚方寶劍,家暴變成了家常便飯。


    但是原主不敢回家,因為汪亮羽說自己有黑道朋友,她要是回家就弄死她父母。


    原主膽子小,怕父母會出事,不敢回家。


    汪亮羽更加肆無忌憚,變著法的侮辱原主,有一次讓她脫光了衣服站在玻璃窗前,用強光照射了兩個小時。


    強烈的羞恥感,讓原主隻能蜷縮著自己身體,一動不敢動,恨不得自己變透明藏起來。


    每天的毒打,原主實在受不了,偷偷的跑回了家,還去法院提出了離婚申請。


    知道女兒遭遇後,父母十分心痛,沒來得及給女兒上藥,就被汪亮羽帶著一群朋友過來,把原主搶走了。


    父母趕緊去報警,誰知道,警察來了還是以家庭糾紛為由,無權幹涉夫妻之間家務事結束。


    後來原主父母被汪亮羽忽悠,在原主打了電話報平安之後放了心。


    天真的以為隻要等到法院判了離婚就能好了。


    誰知道沒多久就接到了原主的求救電話,父母匆匆趕到,甚至用刀子威脅,經曆了一番爭鬥,好不容易才把原主搶回去。


    原主父母再次報警,誰知道警察還是一樣的說辭。


    原主告訴父母,汪亮羽帶她回去之後,每天毒打,被逼著撤銷了離婚申請,還威脅她說,要是敢離婚,就殺了父母。


    一家子抱頭痛哭,不知道該怎麽辦,警察都不管不知道該求助誰。


    原主實在是受不了,留下書信一封,離家出走了。


    原主父母以為她遠離了汪亮羽,默認了,隨後又去汪亮羽的房子查看,發現沒有女兒蹤跡才放心了。


    誰知道三個月後,原主回來了,精神已經不正常,到了家裏本能的蹲在牆角顫抖不已,甚至已經大小便失禁。


    父母不斷安撫,原主這才緩過來了,說她根本沒有出城就被汪亮羽找到了,帶到了另一所房產,每天都會毒打。


    最後一次她被汪亮羽用腳踹肚子、踹胸,甚至頭,被打暈了,醒來後沒有見到汪亮羽,這才逃了回來。


    原主父母又一次報警,但是警察還是以家庭矛盾為由不管。


    蘇母憤怒的指著女兒身上的傷,質問是不是隻有人死了才管?


    警察這才不甘不願的說,可以先去做傷情鑒定,要是輕傷,他們會請男方來調解,若是傷情重,先醫治再回來報案。


    原主父母沒辦法,隻能帶著原主去醫院。


    到了醫院,醫生檢查之後,立刻把人轉進了重症搶救室。


    因為原主腹部鼓脹,檢查之後發現裏麵全都是血,器官都被打爛了,而且肺部也有了感染,身上全是傷。


    醫生痛心說,原主身體像是被一群壯漢圍毆,身體已經破碎不堪。


    八天後,原主的病危通知書到了原主父母手裏,可惜,因為被毒打後大麵積感染導致髒腑功能衰竭而亡。


    屍檢結果與醫院診斷一致,原主父母憤怒之餘提起訴訟,告汪亮羽故意傷人。


    沒想的是,檢查院因為兩人是夫妻關係,否認是故意傷害罪,案件退回進行補充偵查,最後認定是虐待罪。


    最終由最高死刑或超過十年的故意傷害罪,變成了2--7年的虐待罪。


    最後的最後,汪亮羽以虐待罪判處六年六個月。


    原主父母不服,提起上訴。


    但是隨後的二審駁回了原主父母的上訴。


    本來就十分憋屈的判決,因為汪亮羽在獄中表現良好,三次減刑,僅僅坐了三年半的牢就出來了。


    出來後沒過多久重新東山再起,還娶了黃花大閨女,家庭事業兩不誤。


    而原主的父母因為痛失愛女,精神不濟,沒幾年就沒了,死前十分不甘。


    為什麽壞人能娶妻生子圓滿一生,他們的女兒一條命隻換來凶手三年半的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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