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案情描述
輔警同誌,你又幫警察破案去了 作者:小惡魔布魯biu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進入小會議室後,葉恒隨便找了個位置坐下,接著打開檔案袋,閱讀起案件卷宗來。
這件案子,名為“10.9翠竹山莊殺人案”,死者名叫黃淑娟,被人殺死並掩埋在距自家別墅三百米的地方。
而本案的最大嫌疑人,就是她的準丈夫錢輝。
之所以說是“準丈夫”,是因為他們二人雖然同居三年,但卻沒有正式領證,隻是像一般夫妻那樣一起生活。
這對夫妻,二人都是二婚,身邊都帶著一個原來家庭的孩子,黃淑娟的兒子名叫郭文傑,目前隻有四歲,而錢輝的女兒則叫錢雅琪,目前已經十五歲了。
卷宗的第一部分,是案件的接警過程。
“10月9日下午三點多,錢輝收到黃淑娟短信,說她遇到了一個朋友,今晚要在一起吃飯,希望錢輝幫她接一下孩子(郭文傑)。
到了晚上十點多,錢輝稱,黃淑娟不但沒有回家,就連電話也打不通,短信也一直沒回。”
“10月10日清晨,錢輝將女友失蹤消息告知對方親人,黃淑娟家人得知情況後,立刻一邊給死者打電話,一邊從玉輝省趕往康明市,並於當天下午四點抵達康明,當晚尋找黃淑娟無果。”
“10月11日,錢輝和黃淑娟家人整整尋找一天,最終無果,於當晚八點報警。”
“警方接到報案後,立刻展開相關調查,得知黃淑娟本是玉輝省人,來康明市做酒店招待,並在那裏認識了錢輝,目前處於待業狀態。
經過多方調查,警方目前暫未發現她的朋友中,哪位行跡比較可疑。”
“10月13日,黃淑娟家人經過多方尋找,在錢輝名下別墅翠竹山莊外三百米處,找到一個看似近期才堆起來的土堆,挖開後發現了黃淑娟屍體,並立刻通知警方。
這座翠竹山莊別墅,位於瑞西區郊外半山位置,那裏樹木繁盛,人跡相對較少,埋屍地點位於一個小山溝中。”
“警方到達現場後,發現黃淑娟的屍體被折疊起來,整個裝在一個黑色塑料袋中,雙手雙腳都被膠帶捆綁,頭部也被一個黑色塑料袋包裹,身穿粉色睡衣,腳上沒有穿鞋。”
……
下麵的內容,是警方的初步調查環節。
“經過法醫檢測,死者頭部、胸部有多處骨折,推測是被人用鈍器打擊致死,確認本案是一起謀殺案。”
“警方對翠竹莊園進行調查,得知該小區是本世紀初開發的,當時在康明市算是高檔小區,如今則相對有些老舊,加之位置有些偏僻,所以入住率並不高。
錢輝的別墅位於莊園西北角,位置十分偏僻,平時他和黃淑娟並不住在這裏,偶爾節假日會過來住一晚。”
“警方對錢輝的別墅,車子,以及現在居住的高層進行過仔細勘察,但卻沒有發現任何線索。”
卷宗接下來的內容,是警方的進一步調查結果,其中共計列出了四個疑點,都和死者丈夫錢輝有關。
第一個疑點。
法醫根據死者胃裏的消化物推斷,死者大致死於五天前,也就是2024年10月9日淩晨2點左右。
由於黃淑娟被找到時身穿睡衣,腳上沒有穿鞋,說明她當時是在家裏被害的。
然而,在之前的詢問中,錢輝卻說,10月8日當晚,黃淑娟一直在家裏睡覺,根本沒有外出,到了10月9日下午三點多,還給他發過一條短信。
這種說法,明顯與法醫的檢測結果衝突,是第一個疑點。
第二個疑點。
警方發現,在10月9日當天,錢輝的活動軌跡十分詭異,似乎是在處理死者屍體。
據錢輝家小區門衛大爺講述,10月9日中午十二點,錢輝曾開車回了一趟家,並從家裏搬下來一些東西。
當天半夜,錢輝又出了一趟瑞西區市區,下高速的地方距翠竹莊園隻有十多公裏,但在一個半小時後,他又乘車回到了市區。
警方分析,他當時可能是在掩埋死者。
對此,偵查員還特意做了實驗,從下高速路到翠竹莊園,再到掩埋屍體,最後回到瑞西區市區,一共用時1小時24分。
錢輝的種種行動證明,他極有可能在10月9日這天,對死者屍體實施掩埋,而且經過實驗證明,時間上也來得及。
第三個疑點。
10月9日15:21,錢輝收到一條黃淑娟發來的短信,說晚上要和朋友吃飯,當時錢輝正在單位上班。
可是,根據警方調查結果顯示,死者黃淑娟發出的那條短信,是通過錢輝單位一個基站發出來的。
而接收這條信息的錢輝手機,也是通過這個基站接收的。
因此警方推測,正是錢輝當時拿著死者手機發送信息,自編自導了這場戲。
第四個疑點。
警方在捆綁死者的透明膠帶上,提取到了錢輝的指紋,且數量達到了驚人的六枚。
這個調查結果,進一步佐證了錢輝在殺死死者後,處理屍體這一行為。
……
看完全部卷宗後,葉恒抬頭望向蘇誌成。
“誌成,針對這四個疑點,那個錢輝是如何應對的?”
“這個人,絕對不是一般人,思維十分縝密!”
蘇誌成長長地歎了口氣。
“我們提出的這四個疑點,換做別人肯定當場認罪,可他卻以邏輯十分嚴謹的理由,一一給化解開了……”
說著,他指著卷宗上的第一個疑點,說道:
“當我們提出,屍檢報告和他的供述不符時,他非但不認罪,反而第一時間質疑起屍檢結果來。
一般來說,法醫進行屍檢的時間,與死者死亡時間相距越長,準確性就會越差,一般的分水嶺在三天左右。
而本案中,死者屍體被發現時,已經足足過去近五天,因此他質疑檢驗結果不夠嚴謹,死者的真正死亡時間,可能是四天,也可能是五天。
假設死者的死亡時間是四天,那麽他的供述也就沒有任何矛盾了。
就這樣,我們提出的第一個疑點,就被他輕輕鬆鬆地化解了。”
接著,蘇誌成又指向卷宗第二個疑點。
“當我們詢問錢輝,10月9日那天他的具體行動軌跡時,他也表現得十分鎮定。
他說,當日中午回來搬運東西,是想處理一些舊物。
而這一點,我們也根據他提供的線索進行調查後,確認其行動軌跡和那些舊物,全部都與本案無關。
至於當晚出城,他的解釋則是,想要去翠竹莊園找黃淑娟,但卻沒有找到,根本不是為了拋屍。
這種說法雖然疑點很多,但邏輯上卻也說得通,所以這個疑點也被他化解掉了。”
“第三個疑點,關於死者在發送信息時,信號來自於他單位基站這個問題,他則直接亮出一張該基站的覆蓋圖,正好包含那棟樓後麵一條步行街。
他的說法是,當時死者也許正巧就在這條街上。
而這一點,也存在著客觀上的可能性。”
“至於最後一個疑點,案發現場膠帶上那些指紋,他的說法則是,這卷膠帶是他曾經用過的,當時扯下來很長一段沒用,又將其沾了回去。
在整個詢問過程中,他一直都表現得十分鎮定,既沒有出現過分驚慌的舉動,也沒有出現前後矛盾的供述。
更絕的是,在解答我們所有疑問後,他反而將了我們一軍。
他說,既然死者身上有傷,那就說明當時進行了搏鬥,可死者和他的孩子都住在隔壁,卻始終沒有聽到任何動靜。
既然這樣,那麽如果死者真是他在家中殺害的,就不可能沒有留下任何痕跡。
所以他的結論就是,他不是本案凶手。”
聽完這些話後,葉恒不禁陷入沉思。
這件案子,名為“10.9翠竹山莊殺人案”,死者名叫黃淑娟,被人殺死並掩埋在距自家別墅三百米的地方。
而本案的最大嫌疑人,就是她的準丈夫錢輝。
之所以說是“準丈夫”,是因為他們二人雖然同居三年,但卻沒有正式領證,隻是像一般夫妻那樣一起生活。
這對夫妻,二人都是二婚,身邊都帶著一個原來家庭的孩子,黃淑娟的兒子名叫郭文傑,目前隻有四歲,而錢輝的女兒則叫錢雅琪,目前已經十五歲了。
卷宗的第一部分,是案件的接警過程。
“10月9日下午三點多,錢輝收到黃淑娟短信,說她遇到了一個朋友,今晚要在一起吃飯,希望錢輝幫她接一下孩子(郭文傑)。
到了晚上十點多,錢輝稱,黃淑娟不但沒有回家,就連電話也打不通,短信也一直沒回。”
“10月10日清晨,錢輝將女友失蹤消息告知對方親人,黃淑娟家人得知情況後,立刻一邊給死者打電話,一邊從玉輝省趕往康明市,並於當天下午四點抵達康明,當晚尋找黃淑娟無果。”
“10月11日,錢輝和黃淑娟家人整整尋找一天,最終無果,於當晚八點報警。”
“警方接到報案後,立刻展開相關調查,得知黃淑娟本是玉輝省人,來康明市做酒店招待,並在那裏認識了錢輝,目前處於待業狀態。
經過多方調查,警方目前暫未發現她的朋友中,哪位行跡比較可疑。”
“10月13日,黃淑娟家人經過多方尋找,在錢輝名下別墅翠竹山莊外三百米處,找到一個看似近期才堆起來的土堆,挖開後發現了黃淑娟屍體,並立刻通知警方。
這座翠竹山莊別墅,位於瑞西區郊外半山位置,那裏樹木繁盛,人跡相對較少,埋屍地點位於一個小山溝中。”
“警方到達現場後,發現黃淑娟的屍體被折疊起來,整個裝在一個黑色塑料袋中,雙手雙腳都被膠帶捆綁,頭部也被一個黑色塑料袋包裹,身穿粉色睡衣,腳上沒有穿鞋。”
……
下麵的內容,是警方的初步調查環節。
“經過法醫檢測,死者頭部、胸部有多處骨折,推測是被人用鈍器打擊致死,確認本案是一起謀殺案。”
“警方對翠竹莊園進行調查,得知該小區是本世紀初開發的,當時在康明市算是高檔小區,如今則相對有些老舊,加之位置有些偏僻,所以入住率並不高。
錢輝的別墅位於莊園西北角,位置十分偏僻,平時他和黃淑娟並不住在這裏,偶爾節假日會過來住一晚。”
“警方對錢輝的別墅,車子,以及現在居住的高層進行過仔細勘察,但卻沒有發現任何線索。”
卷宗接下來的內容,是警方的進一步調查結果,其中共計列出了四個疑點,都和死者丈夫錢輝有關。
第一個疑點。
法醫根據死者胃裏的消化物推斷,死者大致死於五天前,也就是2024年10月9日淩晨2點左右。
由於黃淑娟被找到時身穿睡衣,腳上沒有穿鞋,說明她當時是在家裏被害的。
然而,在之前的詢問中,錢輝卻說,10月8日當晚,黃淑娟一直在家裏睡覺,根本沒有外出,到了10月9日下午三點多,還給他發過一條短信。
這種說法,明顯與法醫的檢測結果衝突,是第一個疑點。
第二個疑點。
警方發現,在10月9日當天,錢輝的活動軌跡十分詭異,似乎是在處理死者屍體。
據錢輝家小區門衛大爺講述,10月9日中午十二點,錢輝曾開車回了一趟家,並從家裏搬下來一些東西。
當天半夜,錢輝又出了一趟瑞西區市區,下高速的地方距翠竹莊園隻有十多公裏,但在一個半小時後,他又乘車回到了市區。
警方分析,他當時可能是在掩埋死者。
對此,偵查員還特意做了實驗,從下高速路到翠竹莊園,再到掩埋屍體,最後回到瑞西區市區,一共用時1小時24分。
錢輝的種種行動證明,他極有可能在10月9日這天,對死者屍體實施掩埋,而且經過實驗證明,時間上也來得及。
第三個疑點。
10月9日15:21,錢輝收到一條黃淑娟發來的短信,說晚上要和朋友吃飯,當時錢輝正在單位上班。
可是,根據警方調查結果顯示,死者黃淑娟發出的那條短信,是通過錢輝單位一個基站發出來的。
而接收這條信息的錢輝手機,也是通過這個基站接收的。
因此警方推測,正是錢輝當時拿著死者手機發送信息,自編自導了這場戲。
第四個疑點。
警方在捆綁死者的透明膠帶上,提取到了錢輝的指紋,且數量達到了驚人的六枚。
這個調查結果,進一步佐證了錢輝在殺死死者後,處理屍體這一行為。
……
看完全部卷宗後,葉恒抬頭望向蘇誌成。
“誌成,針對這四個疑點,那個錢輝是如何應對的?”
“這個人,絕對不是一般人,思維十分縝密!”
蘇誌成長長地歎了口氣。
“我們提出的這四個疑點,換做別人肯定當場認罪,可他卻以邏輯十分嚴謹的理由,一一給化解開了……”
說著,他指著卷宗上的第一個疑點,說道:
“當我們提出,屍檢報告和他的供述不符時,他非但不認罪,反而第一時間質疑起屍檢結果來。
一般來說,法醫進行屍檢的時間,與死者死亡時間相距越長,準確性就會越差,一般的分水嶺在三天左右。
而本案中,死者屍體被發現時,已經足足過去近五天,因此他質疑檢驗結果不夠嚴謹,死者的真正死亡時間,可能是四天,也可能是五天。
假設死者的死亡時間是四天,那麽他的供述也就沒有任何矛盾了。
就這樣,我們提出的第一個疑點,就被他輕輕鬆鬆地化解了。”
接著,蘇誌成又指向卷宗第二個疑點。
“當我們詢問錢輝,10月9日那天他的具體行動軌跡時,他也表現得十分鎮定。
他說,當日中午回來搬運東西,是想處理一些舊物。
而這一點,我們也根據他提供的線索進行調查後,確認其行動軌跡和那些舊物,全部都與本案無關。
至於當晚出城,他的解釋則是,想要去翠竹莊園找黃淑娟,但卻沒有找到,根本不是為了拋屍。
這種說法雖然疑點很多,但邏輯上卻也說得通,所以這個疑點也被他化解掉了。”
“第三個疑點,關於死者在發送信息時,信號來自於他單位基站這個問題,他則直接亮出一張該基站的覆蓋圖,正好包含那棟樓後麵一條步行街。
他的說法是,當時死者也許正巧就在這條街上。
而這一點,也存在著客觀上的可能性。”
“至於最後一個疑點,案發現場膠帶上那些指紋,他的說法則是,這卷膠帶是他曾經用過的,當時扯下來很長一段沒用,又將其沾了回去。
在整個詢問過程中,他一直都表現得十分鎮定,既沒有出現過分驚慌的舉動,也沒有出現前後矛盾的供述。
更絕的是,在解答我們所有疑問後,他反而將了我們一軍。
他說,既然死者身上有傷,那就說明當時進行了搏鬥,可死者和他的孩子都住在隔壁,卻始終沒有聽到任何動靜。
既然這樣,那麽如果死者真是他在家中殺害的,就不可能沒有留下任何痕跡。
所以他的結論就是,他不是本案凶手。”
聽完這些話後,葉恒不禁陷入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