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要設置訴訟司,負責訴訟事務。”


    “例如訟師規範和資格認定,都由訴訟司負責。”


    “百姓若求告無門,訴訟司也要提供法律援助,幫助百姓在法庭發起訴訟。”


    “如果有人對政府機構的行政措施不服,也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甚至在法庭對政府機構發起訴訟。”


    把律師認定、法律援助、行政複議等職能都塞進訴訟司,朱由檢為刑部又增加一個部門。


    袁可立聽了之後,覺得這些職能確實能撐起一個司。


    尤其訟師規範,現在很有必要。


    江南有一些地方喜歡打官司,那些良莠不齊的訟師,讓官員都感到頭痛。


    需要朝廷規範,確定從業資格——


    總不能官員需要科舉才能擔任,訟師卻不需要考試吧?


    這還不止,朱由檢想到新建伯的案子,又道:


    “還有公證業務,也可以放在訴訟司。”


    “新建伯爭襲案最關鍵的地方,就是已故新建伯王承勳到底有沒有上過奏疏,說王先達不是他的兒子。”


    “朝廷不專門負責這種事情,那份奏疏現在也找不到,所以沒法定案。”


    “以後如果再發生這樣的事情,讓他們去公證機構公證,用公證後的文書作為判罰依據。”


    “朝廷也不用陷入這種瑣事,什麽奏疏都收。”


    這個同樣很有必要,訴訟司又增加了一項職能。


    然後朱由檢又在刑部設置刑罰司,專門負責規範各級刑罰和法庭判決執行,管理監獄和流放工作,教育改造罪犯。原有的從九品司獄,同樣歸刑罰司管理。


    如此一來,刑部就湊齊了總務司、法製司、訴訟司、刑罰司四個司,和戶部之外的四部相當。這些司的職責有大有小,但都不可或缺,能夠撐起刑部。


    袁可立忖度了一下,覺得刑部雖然沒有了審判職能,增加的法製和訴訟職能也不錯。能夠向刑部有個交待,讓刑部的重要性仍在工部之上,不至於六部墊底。


    這樣刑部那些等待審查的官員應該反抗不大,事務也不會產生混亂。所以他就同意下來,向皇帝道:


    “隻要不是亂改,老臣沒有意見。”


    “就是不知道陛下打算讓何人主持,地方提刑按察使司要如何改?”


    聽出他的慎重,朱由檢道:


    “地方暫時不改,先把朝廷的刑部、都察院、大理寺這三法司理順之後再說。”


    “至於主持人選,朕打算安排一位大臣負責三法司改製。”


    “這個人要有三法司任職經驗,還得是朝廷大臣,有能力、有威望推進改製工作,實現改製目的。”


    “這樣的人選,袁卿有推薦嗎?”


    袁可立想了一下,覺得皇帝的要求實在太高,他在朝廷沒發現這樣的大臣。隻能向皇帝道:


    “老臣無能,沒有人選推薦。”


    “不如由大臣廷推,或者讓三法司推選。”


    朱由檢哈哈一笑,沒有理會廷推的事情,指著袁可立道:


    “袁卿太過謙了!”


    “最合適的人選不就是你嗎?”


    “你在地方當過推官,以政績第一擬擢升給事中,被朝廷任命為禦史,清正之名天下皆知。”


    “沒有你這樣的大臣在朝,朕如何敢推動三法司改製?”


    “袁卿,伱就是最佳人選啊!”


    被皇帝誇得暈暈乎乎,袁可立既感動於皇帝的看重,又急忙謙虛道:


    “老臣在兵部任職,如何能主持三法司改製?”


    “請陛下另選他人,或者由大臣廷推。”


    再次聽到廷推,朱由檢搖頭否決,說道:


    “這不是常設官職,不宜出自廷推。”


    “否則以後會有人根據慣例,繼續推選大臣主持三法司。”


    “三法司以後還是要各自獨立運行,協理三法司的大臣,臨時設置一位就足夠了。”


    說著自己的理由,朱由檢直接決定道:


    “朕打算給袁卿加右都禦史銜,協理三法司改製工作。”


    “在刑部尚書和左都禦史上任前,暫時兼管刑部和都察院,大理寺卿張九德,朕會囑咐他配合你的工作。”


    這是把刑部、都察院、大理寺都交給他,可以說是絕大的信任。


    隻要袁可立稍有私心,就可能落個一地雞毛。


    不過朱由檢信任袁可立,相信這個大臣不會讓他失望。


    袁可立也確實對得起他的信任,沒有再糾結廷推的事情,當仁不讓地接下這個任命。


    在他心中,也認為皇帝說的很有道理——


    除了自己之外,那些依附閹黨的大臣,都不是合適人選。


    讓那些人主持三法司改製,估計會成為皇帝的提線木偶,讓皇帝掌控三法司,甚至被錦衣衛滲透。


    那是他更不願看到的局麵,所以在皇帝拿出不宜廷推的理由,以及用加銜任命後,接下這個職責。


    從此以後,三法司改製的事情,就交給了袁可立。


    刑部、都察院的機構改製皇帝已經具體安排好,唯有大理寺的事情,還沒有具體安排。


    袁可立擔任協理三法司大臣後,提出的第一件事,就是審判總署設置:


    “大理寺現有的事情都交給審刑總署,由左少卿負責。”


    “右少卿負責的審判總署,以及各級獨立法庭,應該如何設置?”


    朱由檢道:


    “審判總署接到要審判的案件後,根據案件分類,轉給專門法庭。”


    “按照大明律的吏戶禮兵刑工六律,設置職官法庭、民事法庭、禮製法庭、軍事法庭、刑事法庭、工程法庭,再專門設立貴族法庭、經濟法庭、勞動法庭。”


    “這九個法庭都是專門法庭,負責相關案件的審理,任命正五品法官作為審判長,其餘品級法官作為審判員,負責案件審判。”


    “涉及到的部門,還可以派出陪審員,監督審判工作,發表相關意見。”


    又拿出具體案件舉例,說道:


    “例如閹黨的案件,大多涉及官員,由職官法庭審判。涉及吏律規定的官吏職務犯罪案件,都要由職官法庭審判。”


    “貴族法庭負責審判貴族、宗室案件,順天貴族、地方土司身份特殊,也由貴族法庭審判,判決結果出來之後,由朕最終裁決。”


    “例如新建伯爭襲案,以後就讓貴族法庭審判,別讓他們時不時在朝廷鬧騰,等判決結果出來後,提交給朕再說。”


    對新建伯的案子有些厭煩,朱由檢特意提了一嘴,又說道:


    “民事法庭負責民間糾紛,例如婚姻、戶籍、田宅這些戶律規定的案件,以及罵人、造謠詆毀名譽等瑣碎案件。”


    “刑事法庭負責人命官司,以及鬥毆傷殘等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刑律案件。”


    “禮製法庭負責禮律規定的案件,例如禮儀祭祀違製等行為、以及和宗教相關的案件。”


    “工程法庭負責營造建築質量、水利工程等工律規定的案件。”


    “經濟法庭專門負責商業案件;勞動法庭負責勞動關係、勞動報酬等方麵的案件,保障底層勞工權益。”


    除了貴族法庭、經濟法庭、勞動法庭之外,其餘六個法庭基本是按照大明律劃分的六律負責相關案件審判。袁可立對此很清楚,覺得一目了然,又詢問皇帝沒說的軍事法庭:


    “軍事法庭要如何設置?”


    “陛下曾說要在兵部設立軍事法庭和監軍總署,專門負責軍中事務。”


    “以後軍事法庭是放在大理寺,還是放在兵部?”


    朱由檢參考後世的做法,說道:


    “軍事法庭由兵部監管,內部獨立運作,除了死刑複核需要提交大理寺,完全獨立審判。”


    “軍法執行完全由軍事法庭負責,軍籍人員涉及到其它糾紛的,應該根據情節,由軍事法庭決定是否暫時中止其軍人身份,交給其他法庭審判。或者相互協作,進行聯合審判。”


    “兵部要保護好軍人,不要讓他們受地方欺壓。”


    袁可立心中腹誹,覺得如果是國初的時候,軍官不欺負地方官員就是好的,現在地方官員欺負軍官,不過是還回來而已。


    不過如今邊疆多事,需要依仗軍人,皇帝讓兵部保護軍人,確實很有必要。


    軍法的審判執行,也需要專門法庭。


    所以袁可立答應下來,決定利用這次協理三法司的機會,劃分好軍事法庭和其他法庭的職責,減少相關糾紛。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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