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衣衛駕帖需要刑科僉批,這是朱由檢了解錦衣衛時才知道的事情。
這讓他對錦衣衛大失所望,覺得和自己從影視劇裏看到的橫行無忌很不一樣。所以他才把錦衣衛轉為情報機構,專門搜集情報。
如今聽袁可立提到這個問題,朱由檢內心知道不讓刑科僉批的話,外廷肯定不同意。他們好不容易把錦衣衛關在籠子裏,怎麽可能放出去?
但是對這個權力,朱由檢卻不想輕易讓出去。
想要糊弄過去,朱由檢道:
“錦衣衛監是內廷衙門,不需要外廷插手。”
“刑科僉批的事情,可以拖後再議。”
袁可立當然不願皇帝糊弄,斬釘截鐵地道:
“駕帖必須由刑科僉批!”
“否則錦衣衛的駕帖,外廷不會接受。”
其他官員在他的帶動下,同樣如此表態。
朱由檢看到這一幕,隻能做出退讓。畢竟錦衣衛的駕帖如果無人接受的話,還有什麽效力?
這樣的事情不止一次發生過,皇帝即使處置拒接駕帖的官員,也無法讓外廷接受沒經過僉批的駕帖。
所以朱由檢思索了一會兒,裝作接受諫言,向群臣道:
“駕帖可以由刑科僉批,但不能以錦衣衛監的名義。”
“否則內廷十二監的事情,你們以後也會想盡辦法幹涉,規矩就全亂了。”
“錦衣衛在前朝的職能就是衛尉寺,以衛尉寺名義接受刑科僉批如何?”
“以後三法司需要抓捕什麽人,可以請求衛尉寺。”
來了!又來了!
群臣聽到皇帝提出的衛尉寺,就知道這是一個新衙門。
不知道皇帝這次,又有什麽花樣?
對皇帝的奇思妙想實在頭痛,袁可立感覺自己這麽大年紀有點跟不上來,詢問道:
“衛尉寺在前宋掌儀衛、兵械、甲胃之政令。”
“陛下是打算複設前宋的衛尉寺,還是僅僅給錦衣衛監改個名字,讓錦衣衛監頂著衛尉寺的名頭行事?”
朱由檢對此早有計較,說道:
“朕觀三法司的職掌,缺少行動部門。”
“所以衛尉寺的職責,就是行動抓捕。”
“隻要三法司有需要,就能提請衛尉寺,出動人員抓捕。”
“駕帖和逮捕人員的命令,自然需要僉批。”
這是在完善朝廷職能,群臣沒什麽好說的。朝廷離不開錦衣衛,這是一個事實。沒有錦衣衛的話,朝廷權力有缺陷。
所以對錦衣衛改為錦衣衛監的事情,群臣都不怎麽樂意。隻是他們待罪,不能像袁可立那樣反對。
如今皇帝要設立衛尉寺,接過錦衣衛的職能,而且還明確說駕帖和逮捕令需要僉批,他們心裏一萬個願意,對此十分支持。
袁可立做過推官、也做過給事中、還做過禦史,對三法司職權的缺陷很清楚,覺得設立衛尉寺很應該。
隻是他無法接受的是,衛尉寺如果僅僅是錦衣衛監改個名字,那就被皇帝完全控製。對於外廷來說,可謂極其不利。
所以他考慮之後,說道:
“衛尉寺既要設置,當有衛尉寺卿,以及下屬官員。”
“按照慣例,太常卿以下部推,大小九卿之屬員,選授遷除一切由吏部。”
“陛下要設衛尉寺,當按這個慣例。”
“衛尉寺卿當由吏部會同刑部推舉,屬員由吏部選授。”
還是要爭奪任命權,隻是這次不是幫兵部爭奪,而是幫吏部和刑部爭。
楊景辰和李若珪這下沒話說了,他們不可能將送過來的權力推出去。否則壞了慣例,吏部和刑部的權力被皇帝或其他部門侵奪,他們自己都不好繼續幹下去。
朱由檢也覺得頭痛,知道吏部和刑部現在勉強受自己掌控,但是不可能一直維持下去。
如果以後的吏部和刑部不聽話,部推的人選不合自己心意,那又該怎麽辦?
把錦衣衛監直接改頭換麵的事情行不通,朱由檢隻能把自己最壞的打算拿出來,向眾人道:
“部推可以,但是不能隻由吏部和刑部。”
“衛尉寺的事情和三法司有關,都察院和大理寺也應參與。”
“衛尉寺又有兵馬,需要有統兵經驗的人統領,兵部也要參與。”
“按照推選錦衣衛掌印的慣例,從錦衣衛指揮中推選衛尉寺卿。”
“朕會任命衛尉寺卿提督西司房,負責抓捕盜賊。”
這樣退了一步,拋出特意留下的西司房。東司房和新設的南司房、北司房,仍舊完全受他控製。
群臣心中歡喜,覺得又取得了一點小勝利。
袁可立覺得這樣和以前推選錦衣衛掌印差不多,隻是推選出來的衛尉寺卿,隻能提督西司房。錦衣衛東司房和北鎮撫司等部門,仍舊不受限製。
所以他要求皇帝明確,錦衣衛如果抓人,都要通過衛尉寺,駕帖由刑科僉批。
已經退了一步,朱由檢沒有在這點上模糊,決定道:
“錦衣衛如果緝拿不法,都會以衛尉寺名義。”
“駕帖和逮捕令要規範,衛尉寺自行決定逮捕的,在朝廷需要刑科僉批,在地方沒有刑科,那就由當地提刑按察使司僉批。”
“三法司申請衛尉寺逮捕的,不需要另行僉批。”
這是在明確權力、簡化流程,群臣沒有異議。
萬曆怠政時期有時候刑科沒人、錦衣衛就沒法逮捕的事情,他們也不想再經曆——
當今天下的盜匪那麽多,不可能把逮捕令都送到朝廷,讓刑科給事中一一僉批。
地方提刑按察使司有僉批權,是非常有必要的事情。群臣都希望衛尉寺打擊盜賊,讓天下更加安定。
三法司申請逮捕的罪犯,自然也不需要另行僉批。
朱由檢的這些舉措,讓他們知道皇帝確實在為朝廷考慮。他們也願意就這個問題,繼續商討下去。
但是朱由檢接下來的要求,他們的意見就比較大了:
“衛尉寺專業性強,而且涉及機密,屬員要自行任命,無需吏部參與。”
“如果諸位讚同這一點,朕就按這個方式設立衛尉寺。”
“如果不讚同,那就另行商議。”
另行商議就是擱置,僉批的事情好不容易定下來,怎麽能因為一些屬官打亂。
最終,在群臣和皇帝的商議下,在吏部為了大局的主動退讓下,眾人議定除了衛尉寺卿之外、衛尉寺少卿也由吏部會同兵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從錦衣衛中推選。
其他衛尉寺屬員,可以自行任命。
衛尉寺設立的事情,就此定了下來。
《明史》:漢朝會,則衛官陳車騎,張旗幟。
唐沿隋製,置衛尉卿,掌儀仗帳幕之事。
宋衛尉領左右金吾衛司、左右金吾仗司、六軍儀仗司,主清道、徼巡、排列、奉引儀仗。
元置拱衛司,領控鶴戶以供其事。
明初,置拱衛司,秩正七品,管領校尉,屬都督府。
後改拱衛指揮使司,秩正三品。尋又改為都尉司。
洪武三年,改為親軍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後五衛軍士,而設儀鸞司隸焉。
十五年,罷儀鸞司,改置錦衣衛
(本章完)
這讓他對錦衣衛大失所望,覺得和自己從影視劇裏看到的橫行無忌很不一樣。所以他才把錦衣衛轉為情報機構,專門搜集情報。
如今聽袁可立提到這個問題,朱由檢內心知道不讓刑科僉批的話,外廷肯定不同意。他們好不容易把錦衣衛關在籠子裏,怎麽可能放出去?
但是對這個權力,朱由檢卻不想輕易讓出去。
想要糊弄過去,朱由檢道:
“錦衣衛監是內廷衙門,不需要外廷插手。”
“刑科僉批的事情,可以拖後再議。”
袁可立當然不願皇帝糊弄,斬釘截鐵地道:
“駕帖必須由刑科僉批!”
“否則錦衣衛的駕帖,外廷不會接受。”
其他官員在他的帶動下,同樣如此表態。
朱由檢看到這一幕,隻能做出退讓。畢竟錦衣衛的駕帖如果無人接受的話,還有什麽效力?
這樣的事情不止一次發生過,皇帝即使處置拒接駕帖的官員,也無法讓外廷接受沒經過僉批的駕帖。
所以朱由檢思索了一會兒,裝作接受諫言,向群臣道:
“駕帖可以由刑科僉批,但不能以錦衣衛監的名義。”
“否則內廷十二監的事情,你們以後也會想盡辦法幹涉,規矩就全亂了。”
“錦衣衛在前朝的職能就是衛尉寺,以衛尉寺名義接受刑科僉批如何?”
“以後三法司需要抓捕什麽人,可以請求衛尉寺。”
來了!又來了!
群臣聽到皇帝提出的衛尉寺,就知道這是一個新衙門。
不知道皇帝這次,又有什麽花樣?
對皇帝的奇思妙想實在頭痛,袁可立感覺自己這麽大年紀有點跟不上來,詢問道:
“衛尉寺在前宋掌儀衛、兵械、甲胃之政令。”
“陛下是打算複設前宋的衛尉寺,還是僅僅給錦衣衛監改個名字,讓錦衣衛監頂著衛尉寺的名頭行事?”
朱由檢對此早有計較,說道:
“朕觀三法司的職掌,缺少行動部門。”
“所以衛尉寺的職責,就是行動抓捕。”
“隻要三法司有需要,就能提請衛尉寺,出動人員抓捕。”
“駕帖和逮捕人員的命令,自然需要僉批。”
這是在完善朝廷職能,群臣沒什麽好說的。朝廷離不開錦衣衛,這是一個事實。沒有錦衣衛的話,朝廷權力有缺陷。
所以對錦衣衛改為錦衣衛監的事情,群臣都不怎麽樂意。隻是他們待罪,不能像袁可立那樣反對。
如今皇帝要設立衛尉寺,接過錦衣衛的職能,而且還明確說駕帖和逮捕令需要僉批,他們心裏一萬個願意,對此十分支持。
袁可立做過推官、也做過給事中、還做過禦史,對三法司職權的缺陷很清楚,覺得設立衛尉寺很應該。
隻是他無法接受的是,衛尉寺如果僅僅是錦衣衛監改個名字,那就被皇帝完全控製。對於外廷來說,可謂極其不利。
所以他考慮之後,說道:
“衛尉寺既要設置,當有衛尉寺卿,以及下屬官員。”
“按照慣例,太常卿以下部推,大小九卿之屬員,選授遷除一切由吏部。”
“陛下要設衛尉寺,當按這個慣例。”
“衛尉寺卿當由吏部會同刑部推舉,屬員由吏部選授。”
還是要爭奪任命權,隻是這次不是幫兵部爭奪,而是幫吏部和刑部爭。
楊景辰和李若珪這下沒話說了,他們不可能將送過來的權力推出去。否則壞了慣例,吏部和刑部的權力被皇帝或其他部門侵奪,他們自己都不好繼續幹下去。
朱由檢也覺得頭痛,知道吏部和刑部現在勉強受自己掌控,但是不可能一直維持下去。
如果以後的吏部和刑部不聽話,部推的人選不合自己心意,那又該怎麽辦?
把錦衣衛監直接改頭換麵的事情行不通,朱由檢隻能把自己最壞的打算拿出來,向眾人道:
“部推可以,但是不能隻由吏部和刑部。”
“衛尉寺的事情和三法司有關,都察院和大理寺也應參與。”
“衛尉寺又有兵馬,需要有統兵經驗的人統領,兵部也要參與。”
“按照推選錦衣衛掌印的慣例,從錦衣衛指揮中推選衛尉寺卿。”
“朕會任命衛尉寺卿提督西司房,負責抓捕盜賊。”
這樣退了一步,拋出特意留下的西司房。東司房和新設的南司房、北司房,仍舊完全受他控製。
群臣心中歡喜,覺得又取得了一點小勝利。
袁可立覺得這樣和以前推選錦衣衛掌印差不多,隻是推選出來的衛尉寺卿,隻能提督西司房。錦衣衛東司房和北鎮撫司等部門,仍舊不受限製。
所以他要求皇帝明確,錦衣衛如果抓人,都要通過衛尉寺,駕帖由刑科僉批。
已經退了一步,朱由檢沒有在這點上模糊,決定道:
“錦衣衛如果緝拿不法,都會以衛尉寺名義。”
“駕帖和逮捕令要規範,衛尉寺自行決定逮捕的,在朝廷需要刑科僉批,在地方沒有刑科,那就由當地提刑按察使司僉批。”
“三法司申請衛尉寺逮捕的,不需要另行僉批。”
這是在明確權力、簡化流程,群臣沒有異議。
萬曆怠政時期有時候刑科沒人、錦衣衛就沒法逮捕的事情,他們也不想再經曆——
當今天下的盜匪那麽多,不可能把逮捕令都送到朝廷,讓刑科給事中一一僉批。
地方提刑按察使司有僉批權,是非常有必要的事情。群臣都希望衛尉寺打擊盜賊,讓天下更加安定。
三法司申請逮捕的罪犯,自然也不需要另行僉批。
朱由檢的這些舉措,讓他們知道皇帝確實在為朝廷考慮。他們也願意就這個問題,繼續商討下去。
但是朱由檢接下來的要求,他們的意見就比較大了:
“衛尉寺專業性強,而且涉及機密,屬員要自行任命,無需吏部參與。”
“如果諸位讚同這一點,朕就按這個方式設立衛尉寺。”
“如果不讚同,那就另行商議。”
另行商議就是擱置,僉批的事情好不容易定下來,怎麽能因為一些屬官打亂。
最終,在群臣和皇帝的商議下,在吏部為了大局的主動退讓下,眾人議定除了衛尉寺卿之外、衛尉寺少卿也由吏部會同兵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從錦衣衛中推選。
其他衛尉寺屬員,可以自行任命。
衛尉寺設立的事情,就此定了下來。
《明史》:漢朝會,則衛官陳車騎,張旗幟。
唐沿隋製,置衛尉卿,掌儀仗帳幕之事。
宋衛尉領左右金吾衛司、左右金吾仗司、六軍儀仗司,主清道、徼巡、排列、奉引儀仗。
元置拱衛司,領控鶴戶以供其事。
明初,置拱衛司,秩正七品,管領校尉,屬都督府。
後改拱衛指揮使司,秩正三品。尋又改為都尉司。
洪武三年,改為親軍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後五衛軍士,而設儀鸞司隸焉。
十五年,罷儀鸞司,改置錦衣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