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我哥不能一個人留下,要住也是他們十來個人一起。不能分開。”


    “為啥?”


    “呃……有規定,我二哥也必須執行。那幾個哥是保護我二哥的。”


    “他們有槍。”羅靜舉手比了個八,衝著老羅瞄了瞄。


    “哎喲,彥彥明這是……慢待了呀,慢待了慢待了。”


    “叔,沒事兒,我二哥不能挑,他認親。”


    “不是,我是說那幾個,我以為就是跟班呢。這扯不扯。”


    “我二哥沒有跟班,就那個鄭義是我二哥助理,那個法務是因為要簽合同才帶過的。平時我二哥最想幹的事兒就是自己一個人開車出去,可惜不行。”


    一頓飯下來,張彥伍和羅爸羅媽也熟悉了,往一家人那邊邁出了一大步。


    五個人邊聊邊進院,鎖好大門回屋。


    這邊張彥明回到城裏和鄭國慶聯係了一下,明天過去拜訪。今天到弟弟丈人家認門,這個誰也挑不出理。


    老鄭現在已經過了患得患失的狀態,必竟也是一個工作了幾十年的實職正處幹部,在市裏大小也算一號人物,自我調節的能力還是相當強的。


    也難怪他激動,項目一落地,光是獎金就有上百萬,光明正大的錢,其他各方麵帶來的影響就不用說了,起碼再往上挪挪的希望就相當大。


    酒店是提前過來的王律師安排的,是政府接街賓館,三星。


    不其這邊因為離著機場比較近,酒店和旅遊餐飲業相對來講比較發達,連帶著商業方麵也不算太差。


    等張彥明洗漱了一下換了身衣服,王律師掐著時間過來匯報情況。


    王律師過來三天了,用了兩天時間搜集證據,然後帶著安保員拿著收集到的證據直接上門找到了李清華,也沒轉彎沒角,直接問他想怎麽解決。


    委托書和證據一亮,李清華就懵了。


    他完全沒想過羅妍會委托律師找到自己,更沒想過自己的事兒會暴露,尤其是錢方麵。其實女人這塊即使羅妍發現了他也不怕。


    你不能生你怪我?我總不能絕後了吧?我不是還和你在過嘛,還想怎麽樣?他是他一早就想過多少遍的說詞。


    “李清華,我代表當事人通知你,鑒於你的相關表現,我的當事人決定和你離婚,這是離婚協議書。


    另外,你從屬於羅妍父親的印刷廠裏,先後通過各種手段挪走了大量的現金,存在你母親,弟弟還有那個第三者名下,這些錢必須吐出來。


    還有車輛,在我當事人不知曉的情況下,你委托熟人對車輛進行了過戶,這是違法的。”


    “這是我們夫妻之間的事情吧?怎麽可能違法?”


    “嗬嗬,你還真是個法盲。我正式告訴你,就你的這些行為,你,包括你母親,弟弟,還有那個第三者,全部觸犯了刑法,起碼三年打底,明白嗎?”


    “你嚇唬我?”


    “廠子是你的嗎?甚至連羅妍都沒有權力,法人是誰?沒有簽字委托,你們這些行為就全是違法,屬於偷盜,懂不懂?”


    “那廠是我一手一腳幹起來的,沒有我早就黃了,我拿錢也是應得的。再說那是我們的共同財產,我有這個權力。”


    “可能你們是這麽認為吧,事實上,在我當事人接管廠子的時候,廠子的盈利情況相當好,當事人的父親靠著這家廠子買了土地建了新廠,這都是你的功勞?


    你們接管廠子以後,基本上就是在維持,大多數時候還是靠著羅妍父親的關係才能拿到活路,這就是你的功勞?


    另外,你也說了,頂多算是共同財產,你並沒有獨立支配權,再說廠子不光是盈利,還有債務,那也是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而且,這是公司,明白嗎?你以為你想怎麽樣就怎麽樣?你的權力誰給的?


    好啦,和你說這些也沒什麽意義,現在,你先簽了這份協議,然後你自己選擇是把錢和車交出來,還是我們走法律程序追回來。


    不過,你最好是想好,如果走了法律程序,你,你母親還有弟弟這些人,想脫身就沒有這麽簡單了,不但要吐錢,還要判刑,最後還要賠償。”


    “憑什麽?”


    “就憑這家印刷是我當事人父親的,隻是委托你們進行經營而已,嚴格來講,包括以前幾年你們從公司裏拿走的錢,都得還回來。


    你隻能掙你應得的工資部分,明白嗎?”


    “那是他給了我們的。”


    “你有證據嗎?贈與的相關文件在哪裏?哦對,還有你那個作出納的妹妹,她更慘,起碼十年起步,涉及到財務問題,罪是很重的。”


    李清華有點冒汗,不過嘴還是挺硬:“那羅妍也犯法了,她也參與了。”


    “不好意思,羅妍是法人的女兒,親生女兒,這屬於家庭內部的事情了,隻要她父親不告,就不觸犯法律。另外,你這大半年的行為,哪件我的當事人參與了?”


    “沒想到這個女人這麽陰,白瞎我對她那麽好了。”


    “也許吧。在外麵養女人談婚論嫁,不顧廠子生死偷挪現金,如果這就是你說的好,那確實是真好。我給你十分鍾時間考慮,或者聯係人商量。


    十分鍾後,如果你還是這個態度,我就視為你放棄了協商,那麽我們就法院見。”


    “你到底是誰呀?”


    “我是一名律師,就職於京城楓葉律師事務所。現在受雇於我的委托人羅妍,處理你們之間的婚姻關係,財產,包括工廠的所有相關事宜。


    在整個過程中,我全權代表我的委托人做出全部決定,具有法律效力。”


    王律師扭頭從印刷廠的辦公室出來,和安保員在院子裏牆角抽煙說話,等著這十分鍾時間。


    李清華在屋裏焦急的撥打羅妍的電話,羅妍已經關機了。


    他又聯係了朋友詢問,可是普通人誰也搞不清楚王律師說的是真是假,這東西就怕個萬一。


    拐了幾個彎聯係到一個律師。


    在答應了五百塊錢的谘詢費用後,律師聽他說了一下情況,然後告訴他:“認了吧,該吐錢吐錢,該賠就賠,態度好點對方應該不會追究前幾年的事情。”


    李清華差點吐血,花了五百塊錢就得到這麽一句話。


    但是也側麵證明了,這個王律師應該,沒說假話。


    其實這事兒吧,王律師到是沒說什麽假話,不過呢,真到了法院,有些東西法院也是不會支持的,或者說在支持和不支持之間。


    違法肯定是違法了,但具體的結果肯定沒有王律師說的那麽嚴重。


    就像大夫一樣,事前總是得把你嚇的麵如土色筆都握不住,然後才發現全特麽是嚇唬你的。但是事情沒有落底之前誰敢賭?


    除非你本身就搞這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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