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剛才主控方的律師羅先生說的,對我的當事人的幾項指控有幾個問題要問,請法官容許我發問。”


    “容許被控告方的律師提問。”法官說。


    王法官朗聲問道:“第一個問:羅律師,剛才你指控我的當事人王雲霄先生,未經過國家的權利機構的認證,擅自自己造藥。取名為抗癌新藥3號。我想問的是王雲霄把這些藥往外銷售沒有?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做試驗可不可以自己做試驗的藥品?是不是做試驗,包括各種各樣的試驗,必須用他人的產品?


    “第三個問題,請問羅律師,患者的確是服了我的當事人所委托的廠家的生產的藥品才死亡的嗎?”王律師兩眼用銳利的目光盯著控方律師問。


    “我拒絕回答辨方律師提的三個問題!”羅律師很幹脆地說。


    “尊敬的法官大人,剛才我提的三個問題關係到我的當事人的清白!所以,必須回答!”王律師步步緊逼,毫不退讓!


    “控方律師必須回答被控方律師的提問。”法官威嚴地說道。


    這時,吳多趕緊把羅律師招手叫過來,在他的耳朵上耳語了一陣。羅律師小聲的問:“當真,你可不要編造事實,否則,這場官司將會敗得很慘!”


    “是事實。你盡管說,羅律師。”


    突然,羅律師大聲地回答:“現在我來回答辨方律師王律師的第一個問題:王雲霄已經把他這個試驗產品已經銷售了出去!”


    羅律師的這一句回答,立刻引起了一片嘩然!


    “這怎麽可能?他連自己醫院都不夠用,何來的往外銷售?”


    “這種話律師不能亂說啊!什麽都要講證據的!”


    “這是那個吳多臨時給羅律師提供的信息,很值得懷疑呀!


    “往外銷售?根本就不可能!???”


    法官趕緊又敲響了法槌:“肅靜,肅靜!下麵請控方律師回答第二個問題!”


    “做試驗品應該主要用自己的產品,要不,那就不叫試驗了!隻有自己的試驗在某些試驗品無法製造的情況下,才可以購買或者請別人代製;


    “下麵回答辯方律師提出的第三個問題:根據委托方提供的信息,死者確係是吃了被控方當事人王雲霄的抗癌新藥3號所致死亡。這個問題,我後麵會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


    辨方王律師朗聲道:“法官,我對控方律師回答的三個問題,隻對第二問題回答比較滿意,第一個問題和第三個問題均不滿意。


    “我認為,其他兩個問題不僅僅是證據不足的問題,而是控方律師嚴重地偏離了法律是講‘證據’,重‘證據’這唯一的標準,是對事實的憑空猜測,隨意捏造。


    “我需要繼續對主控方的當事人和我方的當事人進行詢問,以求得事實的真相,還原我當事人的清白。”


    “我反對,反對辨方律師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無端地對控方律師進行人身攻擊!”控方律師趕緊大聲地阻止。


    “尊敬的法官大人,控方律師指責我的當事人把實驗品當成已經獲得國家權威機構認可的成產品出賣出去了,這本身就是對我的當事人的汙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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