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鵬說搞個‘月亮國籍’還真不是開玩笑。
事實上現在有一個完善的‘外星產業鏈’,比如說想買月球國籍了,想買火星、木星、冥王星都沒有問題。
人類想要賺錢絕對是無所不能!
說到這事兒就要提一個人,叫丹尼斯-霍普,人稱‘太陽係最富有的地產大亨’、‘擁有整個太陽係’的男人。
這老哥也是個神人——起碼是個擅長抓法律漏洞的神人。
1967年的時候,聯合國製定了一個《外層空間條約》也被戲稱為‘太空憲法’,人類至今為止的太空探索活動方向都是由這一條約指引。
裏麵規定‘外太空天體主權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是全人類的共同財產’。
而丹尼斯-霍普就從這條法規裏發現一個問題:《外層空間條約》裏麵雖然規定了地外天體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但是卻沒有限製個人或者公司擁有地外天體的主權!
而他又是漂亮國公民,在漂亮國又有這麽一條法律:任何漂亮國公民隻要對無主的土地提出產權要求 ,便可以成為產權人!
於是他就直接宣稱對月球以及整個太陽係裏除了地球之外的八大行星都擁有主權,然後還把這份所有權聲明直接交給了當地法院,還寄給了聯合國和前蘇聯。
結果自然不難想象:聯合國和前蘇聯肯定不搭理他,而當地法院則直接表示:‘月球上的事情不歸本州法律管轄’。
然後他直接建立了一家‘月球大使館’公司,開始賣起了太陽係裏除地球之外的八大行星以及月球上的地產。
關鍵是他這麽做是完全合法沒人可以管他。
為什麽合法?
這就要源自於兩個法律概念,一個是‘法不禁止皆可為’,一個是‘法無授權不可為’。看起來這倆法律概念好像完全相悖,其實是針對於‘私權’和‘公權’。
舉個簡單例子:去太古裏看看,那裏有很多奇怪的類人型生物比如什麽塗胭脂抹粉的‘性少數群體’之類的招搖過市,裏麵很多是各種辣眼睛。
但是這個行為不違法——因為法律裏並不禁止這麽穿,對於個人來說,隻有沒有裸露等法律明確違法行為,‘法不禁止皆可為’;而‘法無授權不可為’則是對公權來說的,如果說有一個人警察看到一個人穿著‘辣眼睛’直接就把他抓了,這事兒這個警察就違法了——對於公權來說‘法無授權不可為’。
當然,這兩個法律概念裏也有一些很模糊的範圍。
比如說前年在杭州,一個女大學生學狗一樣在地鐵上爬了三節車廂,這個事情傳到網上引起軒然大波,可是這個事情不犯法——沒有法律規定不能在地鐵上爬;但是同樣在前年的河南鄭州,一個男的頭戴狗頭也在地上爬一個女的拿著皮鞭在那裏當主人,
對不起,喜提‘尋釁滋事’。
還有一個更好的例子可以說明這兩點之間的關係:這兩年經常會有因為穿二戰時期霓虹國的軍服以及和服引發的社會問題。
在這裏要說明的是:其實在龍國,穿二戰軍服也好,穿和服也罷都是屬於‘法不禁止皆可為’的裏麵,也就是說這個事情本身並不直接構成違法行為。但是如果因為穿著引起公眾問題的時候,就可以用‘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尋釁滋事’來進行處理拘留。
法律基本上都是相關聯的。
但是丹尼斯-霍普這個行為還真沒有相關聯的法律,所以他的行為還真的是合法的!
實際上別說外太空了,現實中也有漂亮國人根據自己本國的領土法律在地球上做出類似的事情。
就在埃及和蘇丹交界有一片叫做‘比爾-泰威勒’的沙漠,因為過去兩國的領土糾紛問題,那片沙漠的主權一直沒有確定。2013年的時候,一個叫做傑裏米-希頓的漂亮國人就憑借著本國法律跑到哪裏插了麵旗子宣布建立了‘北蘇丹王國’。
當然,這個事情可並不代表這個國家就真的成立了,必須要獲得鄰國和聯合國承認那才真的屬於他。
但是在月亮上那就不一樣了——所有人都知道他是瞎胡鬧,但是所有人還真的沒法從法律層麵上說他違法。
丹尼斯-霍普宣布了自己擁有外星主權後直接開始‘賣月亮’:月亮上一英畝的土地19.99美刀;礦產每英畝24.99美刀;‘太空護照’14.99美刀……
會有人買這些玩意嗎?
可太有了!
畢竟花了這錢後,丹尼斯-霍普可以給他一張印刷精美的‘地產證書’和像模像樣的‘太空護照’。很多人覺得用幾十美刀就可以裝個x還是挺劃算的。
說白了就是‘花錢買個樂子’。
但是因為找樂子的人太多,丹尼斯-霍普是真的發財了。
到了目前為止,他已經賣了六億英畝的月球地產、三億英畝的火星地產,一億英畝的其他星球地產;他的客戶超過六百萬,也就是說有六百萬的‘太空居民’,甚至還包括一大堆的名人,什麽漂亮國前總統裏根、小布什之類的,明星則有湯姆漢克斯之類的。
國內那個叫yyqx的明星,他過十五歲生日的時候他的粉絲直接買了四萬平米的‘月球地產’給他做生日禮物。
而丹尼斯-霍普最近的動作就是成立了一個‘銀河政府’,還創建了一部‘銀河政府憲法’,又忙著以‘銀河政府’的名義和人建交,還要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而他的做法當然也吸引了國人的模仿:2005年的時候,一個叫李捷的聯係到霍普,拿到了所謂的‘龍國區代理權’,還注冊成了‘北都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開始在龍國賣月亮,三天賣了三十四份賺了不少小錢錢。
三天後,公司因為涉嫌‘投機倒把、買空賣空’被查封。
而接下來的事情更有意思:因為李捷的公司被查封,霍普就聯係李捷要威脅取消他的代理權,而李捷看到霍普威脅自己也是勃然大怒,然後在霍普找到的法律漏洞中又找到了漏洞——霍普隻宣稱自己擁有月球擁有向著地球的‘亮麵’而沒有提交背對地球的‘暗麵’,於是他也給聯合國提交了一份聲明,說月球背麵是自己的,然後兩個人就大打口水仗那叫一個熱鬧。
雖然大家都覺得這個事情可笑,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霍普真的賺了不少錢。而且蕭鵬說要讓孩子擁有月球‘球籍’也不是做不到:買一個‘銀河政府月球護照’就行。
蕭鵬道:“有了這些身份咱們在哈薩克斯坦可以住好一些的酒店不用在這裏跟人拚房間了。”
他們之所以住這個青年旅社還真不是為了省錢,而是因為巴圖琪琪格他們的身份問題。管理嚴格的酒店沒法住,靠著多花錢才能住進這種管理鬆懈得多的青旅。
國外不像龍國管理那麽嚴格有時候還是一種‘優點’。
“對了,給你們買的這些衣服合身嗎?”蕭鵬問道。
“很合體!”巴圖琪琪格道:“謝謝。”
蕭鵬聽到‘謝謝’沉默片刻咧嘴笑道:“你們不是想吃中餐嗎?我現在去廚房做飯去!今天可是買了不少食材呢!”
“吃不了這麽多吧?”巴圖琪琪格看著那兩個大袋子問道。
蕭鵬提著袋子問道:“你們三個這一路上那麽辛苦,做一頓好吃的犒勞犒勞你們。”
事實上現在有一個完善的‘外星產業鏈’,比如說想買月球國籍了,想買火星、木星、冥王星都沒有問題。
人類想要賺錢絕對是無所不能!
說到這事兒就要提一個人,叫丹尼斯-霍普,人稱‘太陽係最富有的地產大亨’、‘擁有整個太陽係’的男人。
這老哥也是個神人——起碼是個擅長抓法律漏洞的神人。
1967年的時候,聯合國製定了一個《外層空間條約》也被戲稱為‘太空憲法’,人類至今為止的太空探索活動方向都是由這一條約指引。
裏麵規定‘外太空天體主權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是全人類的共同財產’。
而丹尼斯-霍普就從這條法規裏發現一個問題:《外層空間條約》裏麵雖然規定了地外天體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但是卻沒有限製個人或者公司擁有地外天體的主權!
而他又是漂亮國公民,在漂亮國又有這麽一條法律:任何漂亮國公民隻要對無主的土地提出產權要求 ,便可以成為產權人!
於是他就直接宣稱對月球以及整個太陽係裏除了地球之外的八大行星都擁有主權,然後還把這份所有權聲明直接交給了當地法院,還寄給了聯合國和前蘇聯。
結果自然不難想象:聯合國和前蘇聯肯定不搭理他,而當地法院則直接表示:‘月球上的事情不歸本州法律管轄’。
然後他直接建立了一家‘月球大使館’公司,開始賣起了太陽係裏除地球之外的八大行星以及月球上的地產。
關鍵是他這麽做是完全合法沒人可以管他。
為什麽合法?
這就要源自於兩個法律概念,一個是‘法不禁止皆可為’,一個是‘法無授權不可為’。看起來這倆法律概念好像完全相悖,其實是針對於‘私權’和‘公權’。
舉個簡單例子:去太古裏看看,那裏有很多奇怪的類人型生物比如什麽塗胭脂抹粉的‘性少數群體’之類的招搖過市,裏麵很多是各種辣眼睛。
但是這個行為不違法——因為法律裏並不禁止這麽穿,對於個人來說,隻有沒有裸露等法律明確違法行為,‘法不禁止皆可為’;而‘法無授權不可為’則是對公權來說的,如果說有一個人警察看到一個人穿著‘辣眼睛’直接就把他抓了,這事兒這個警察就違法了——對於公權來說‘法無授權不可為’。
當然,這兩個法律概念裏也有一些很模糊的範圍。
比如說前年在杭州,一個女大學生學狗一樣在地鐵上爬了三節車廂,這個事情傳到網上引起軒然大波,可是這個事情不犯法——沒有法律規定不能在地鐵上爬;但是同樣在前年的河南鄭州,一個男的頭戴狗頭也在地上爬一個女的拿著皮鞭在那裏當主人,
對不起,喜提‘尋釁滋事’。
還有一個更好的例子可以說明這兩點之間的關係:這兩年經常會有因為穿二戰時期霓虹國的軍服以及和服引發的社會問題。
在這裏要說明的是:其實在龍國,穿二戰軍服也好,穿和服也罷都是屬於‘法不禁止皆可為’的裏麵,也就是說這個事情本身並不直接構成違法行為。但是如果因為穿著引起公眾問題的時候,就可以用‘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尋釁滋事’來進行處理拘留。
法律基本上都是相關聯的。
但是丹尼斯-霍普這個行為還真沒有相關聯的法律,所以他的行為還真的是合法的!
實際上別說外太空了,現實中也有漂亮國人根據自己本國的領土法律在地球上做出類似的事情。
就在埃及和蘇丹交界有一片叫做‘比爾-泰威勒’的沙漠,因為過去兩國的領土糾紛問題,那片沙漠的主權一直沒有確定。2013年的時候,一個叫做傑裏米-希頓的漂亮國人就憑借著本國法律跑到哪裏插了麵旗子宣布建立了‘北蘇丹王國’。
當然,這個事情可並不代表這個國家就真的成立了,必須要獲得鄰國和聯合國承認那才真的屬於他。
但是在月亮上那就不一樣了——所有人都知道他是瞎胡鬧,但是所有人還真的沒法從法律層麵上說他違法。
丹尼斯-霍普宣布了自己擁有外星主權後直接開始‘賣月亮’:月亮上一英畝的土地19.99美刀;礦產每英畝24.99美刀;‘太空護照’14.99美刀……
會有人買這些玩意嗎?
可太有了!
畢竟花了這錢後,丹尼斯-霍普可以給他一張印刷精美的‘地產證書’和像模像樣的‘太空護照’。很多人覺得用幾十美刀就可以裝個x還是挺劃算的。
說白了就是‘花錢買個樂子’。
但是因為找樂子的人太多,丹尼斯-霍普是真的發財了。
到了目前為止,他已經賣了六億英畝的月球地產、三億英畝的火星地產,一億英畝的其他星球地產;他的客戶超過六百萬,也就是說有六百萬的‘太空居民’,甚至還包括一大堆的名人,什麽漂亮國前總統裏根、小布什之類的,明星則有湯姆漢克斯之類的。
國內那個叫yyqx的明星,他過十五歲生日的時候他的粉絲直接買了四萬平米的‘月球地產’給他做生日禮物。
而丹尼斯-霍普最近的動作就是成立了一個‘銀河政府’,還創建了一部‘銀河政府憲法’,又忙著以‘銀河政府’的名義和人建交,還要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而他的做法當然也吸引了國人的模仿:2005年的時候,一個叫李捷的聯係到霍普,拿到了所謂的‘龍國區代理權’,還注冊成了‘北都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開始在龍國賣月亮,三天賣了三十四份賺了不少小錢錢。
三天後,公司因為涉嫌‘投機倒把、買空賣空’被查封。
而接下來的事情更有意思:因為李捷的公司被查封,霍普就聯係李捷要威脅取消他的代理權,而李捷看到霍普威脅自己也是勃然大怒,然後在霍普找到的法律漏洞中又找到了漏洞——霍普隻宣稱自己擁有月球擁有向著地球的‘亮麵’而沒有提交背對地球的‘暗麵’,於是他也給聯合國提交了一份聲明,說月球背麵是自己的,然後兩個人就大打口水仗那叫一個熱鬧。
雖然大家都覺得這個事情可笑,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霍普真的賺了不少錢。而且蕭鵬說要讓孩子擁有月球‘球籍’也不是做不到:買一個‘銀河政府月球護照’就行。
蕭鵬道:“有了這些身份咱們在哈薩克斯坦可以住好一些的酒店不用在這裏跟人拚房間了。”
他們之所以住這個青年旅社還真不是為了省錢,而是因為巴圖琪琪格他們的身份問題。管理嚴格的酒店沒法住,靠著多花錢才能住進這種管理鬆懈得多的青旅。
國外不像龍國管理那麽嚴格有時候還是一種‘優點’。
“對了,給你們買的這些衣服合身嗎?”蕭鵬問道。
“很合體!”巴圖琪琪格道:“謝謝。”
蕭鵬聽到‘謝謝’沉默片刻咧嘴笑道:“你們不是想吃中餐嗎?我現在去廚房做飯去!今天可是買了不少食材呢!”
“吃不了這麽多吧?”巴圖琪琪格看著那兩個大袋子問道。
蕭鵬提著袋子問道:“你們三個這一路上那麽辛苦,做一頓好吃的犒勞犒勞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