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汗


    天氣接連的大熱了近二十天,看上海報,幾乎每天都有下河洗浴,淹死了人的記載。這在水村裏,是很少見的。


    水村多水,對於水的知識多,能浮水的也多。倘若不會浮水,是輕易不下水去的。這一種能浮水的本領,俗語謂之“識水性”。


    這“識水性”,如果用了“買辦”的白話文(2),加以較詳的說明,則:一,是知道火能燒死人,水也能淹死人,但水的模樣柔和,好像容易親近,因而也容易上當;二,知道水雖能淹死人,卻也能浮起人,現在就設法操縱它,專來利用它浮起人的這一麵;三,便是學得操縱法,此法一熟,“識水性”的事就完全了。


    但在都會裏的人們,卻不但不能浮水,而且似乎連水能淹死人的事情也都忘卻了。平時毫無準備,臨時又不先一測水的深淺,遇到熱不可耐時,便脫衣一跳,倘不幸而正值深處,那當然是要死的。而且我覺得,當這時候,肯設法救助的人,好像都會裏也比鄉下少。


    但救都會人恐怕也較難,因為救者固然必須“識水性”,被救者也得相當的“識水性”的。他應該毫不用力,一任救者托著他的下巴,往淺處浮。倘若過於性急,拚命的向救者的身上爬,則救者倘不是好手,便隻好連自己也沉下去。


    所以我想,要下河,最好是預先學一點浮水工夫,不必到什麽公園的遊泳場,隻要在河灘邊就行,但必須有內行人指導。其次,倘因了種種關係,不能學浮水,那就用竹竿先探一下河水的淺深,隻在淺處敷衍敷衍;或者最穩當是舀起水來,隻在河邊衝一衝,而最要緊的是要知道水有能淹死不會遊泳的人的性質,並且還要牢牢的記住!


    現在還要主張宣傳這樣的常識,看起來好像發瘋,或是誌在“花邊”罷,但事實卻證明著斷斷不如此。許多事是不能為了討前進的批評家喜歡,一味閉了眼睛作豪語的。七月十七日。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四年七月二十日《申報·自由談》。(2)“買辦”的白話文林默在《論“花邊文學”》一文中,曾說魯迅寫的《倒提》是“買辦”手筆,參看本書《倒提》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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